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3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下列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第五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员候选人简历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
下内容: 况,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
人情况; 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况;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1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
出。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
(五)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
他重要事项。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提供
策权限为: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的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
审议: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 议: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金额不满 30 万元人民币(不含 30 万元)的 3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不得直
关联交易。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 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 人员提供借款。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 300 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
万元人民币(不含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 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司提供担保除外)。 值 0.5%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时披露: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2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30 万元)的关联交 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2、与关联法人(或者
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 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300 万元)的关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联交易。 过 0.5%的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交易(公司获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或者
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 5%以上(含 过 5%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5%)的关联交易,还应当按照《上市规则》 议。
对交易标的履行相应的审计或评估手续(如
适用)。2、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公
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
况等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公司关联人与公
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以下
措施:任何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关联
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除本章程第四十四 第一百一十七条 除本章程第四十四
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事项外,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 事项外,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
3 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2/3 以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对外提供担保。 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聘任4人担任独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聘任4人担任独
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 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 任。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
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单位或个人影响。 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4 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四条所列事
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
核、战略发展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并担任召集人。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一百三十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 第一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