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42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下列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
(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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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小企 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
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股份 第二条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股份
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贵州省经济体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贵州省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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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改革委员会黔体改股字(1993)92 号文批准,以 制改革委员会黔体改股字(1993)92 号文批准,以
定向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定向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20000214433792D。公司已对照《公司法》进行 91520000214433792D。公司已对照《公司法》进行
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539.8662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755.812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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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元。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建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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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
5 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经理助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0,539.8662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2,755.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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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 万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7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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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 决议;......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9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股份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五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二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10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外。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得超过 50%。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11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九) 对公司合并、分拆、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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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提供 资产 10%;
的任何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