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2
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2019年5月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将于2022年5月到期。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再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本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罗涛、吴元东、傅维雄、赵刚、卢玉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峰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时间:1988年5月10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持有华电财务公司41.09%的股份,为华电财务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8.71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0.44亿元;实现利息净收入10.7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1.52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9.49亿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途径查询核实,华电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代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乙方(华电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
1、服务内容
在乙方获得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存款业务;
(2)结算业务;
(3)提供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
(4)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5)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承销企业债;
(7)办理财务及融资顾问、信用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提供担保;
(9)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中除存款及结算业务以外的上述(3)-(10)项金融业务,乙方将与甲方共同协商并另行签署有关协议。
2、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协议生效条件
3、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交易金额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每年向华电财务公司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高于人民币 25亿元。
5、风险控制措施
华电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在可能发生对本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华电财务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华电财务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华电财务公司均免费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价格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目的在于保留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更好的服务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双方合作将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累计发生的贷款利息为 1,027.23
万元;截至披露日,公司存放于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为 37,962.5万元。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华电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华电财务公司与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