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66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 46 号黔源大厦 23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5人,代表股份137,871,3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1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6,405,10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1.56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41,466,2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57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2 人,代表股份 20,926,35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6.85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0,06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2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10,926,2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7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1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9,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2%;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赵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方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为86,405,043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85,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97%;反对3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3%;反对3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光伏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70,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5146%;反对4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4%;弃权30,539,9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6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70%;反对4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1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9,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2%;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