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24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2017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277,995,755.71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799,575.57元,减去
2017 年实施现金红利分配 91,619,598.60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380,645,577.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39,222,158.54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05,398,6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3.00(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1,619,598.60元,本报告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以其他方式现金 以其他方式现金
分红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分红的金额 分红的比例
(含税) 股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7年 91,619,598.60 320,349,916.90 28.60% 0.00 0.00%
2016年 91,619,598.60 129,613,733.58 70.69% 0.00 0.00%
2015年 152,699,331.00 359,475,020.45 42.48% 0.00 0.00%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体现
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关于2017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
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成长发展相匹配,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
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该项议案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