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1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11日公司登
载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3)。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4,9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42,450,000元。
2、公司自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7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8年5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4,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8年5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837 徐明波
2 08*****779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1*****285 梁淑洁
4 01*****873 王勇波
5 00*****599 卢安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18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3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股票原最低减持价40.0元/股
调整为39.5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 咨询联系人:梁淑洁 赵霞
咨询电话:010-88627635 传真电话:010-8879588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