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快速发展,公司经营能力大幅提高。目前公司的估
值(市盈率)处于低位,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将有利于维护公
司资本市场形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回购
的实施也有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公司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使用资金金额不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虽然已从
财务、资金、公司战略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预案,但我们提醒董事会切实做好本次
回购相关工作,力保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独立董事: 马清钧 张鸣溪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