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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8 深市 双鹭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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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0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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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双鹭
发行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 1606-1607 室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港口路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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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公司” 、或“发行人” )
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04 年 8 月 2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的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
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附录。
第二节 概 览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股票代码:002038 沪市代理股票代码:609038
总股本:6,900 万股
可流通股本:1,90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1,900 万股
发行价格:12 元/股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4 年 9 月 9 日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证监发行字[2004]140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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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的通知》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法人股、自然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
暂不上市流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第一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也不会要求
或接受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第三节 绪 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
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股票上市公告
书》的要求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
有关资料。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40 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 2004 年 8 月 25
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 1,900 万股普通股股票
(A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2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4]90 号文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的 1,900 万股
将于 2004 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股票
代码“002038” 。
本公司已于 2004 年 8 月 20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报》 刊登了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正文及其附录材料
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等刊载之
日距今不足 3 个月,本上市公告书与之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
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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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英文名称及其缩写:
中文名称: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SL Pharmaceutical Co., Ltd.
缩 写:双鹭药业,SL Pharm
2、注册资本:6,9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徐明波
4、设立日期:2000 年 8 月 9 日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 1606-1607 室(邮政编码:
100037)
6、经营范围:生产片剂、重组产品、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胶囊剂、
颗粒剂、原料药(鲑降钙素、司他夫定、奥曲肽、三磷酸胞苷二钠、萘哌地尔) ;
生产、销售“双鹭牌红欣胶囊”保健食品。
7、主营业务:基因工程药物及生化、化学药物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
8、所属行业:生物制品业(C85)
9、电话:010-88799370
传真:010-88795883
10、互联网网址:http://www.slpharm.com.cn
11、电子信箱:lsj268@vip.sina.com
12、董事会秘书:梁淑洁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本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2000]86 号文批准,由北京双鹭药业有限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9 日在北京市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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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公司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司 2002 年底股本为基数, 实施 “每
10 股送 2.5 股派 1 元”的分配方案,公司股本增至 5,000 万股。
本公司历史沿革详细情况见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40 号文核准, 本公司于 2004 年 8 月 25 日采
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 1,900 万股普通股股票(A
股) ,发行价格 12 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至 6,900 万股。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药物、生化及化学药物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包括
基因工程、化学、生化(多肽)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
2、主要产品及其技术水平
公司现有四个生物制品、多种生化及化学药物投放市场,其中立生素、欣吉
尔、扶济复分别于 1999 年、2000 年和 2001 年被原国家经贸委等国务院五部委列
为国家重点新产品;扶济复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立
生素、欣吉尔获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立生素、欣吉尔获得北京市“科技之光”
优秀新产品奖;立生素被评为北京市名牌产品。公司进行的生物制药研究开发项
目多次被列入国家和北京市火炬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 、
国家“863”计划重大产业化项目、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北京市重大
科技攻关项目等。公司的生产技术整体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产品达到国际
领先水平。
3、资产权属情况
(1)商标
截止 200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包括“双鹭”等 13 个已授权注册商标和 37
个已申请注册但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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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
截止 200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房屋 5 处,共计建筑面积为 11,484.04 平
方米,其中两处房产的产权证尚在办理中。另外,公司拥有 3 宗土地,全部为公
司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总面积为 7,834.95 平方米。
(3)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截止 200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5 项专有技术,价值为 1,289.12 万元,
占净资产的 9.94%。除此之外,公司已有七项发明专利处于初审及实质审查阶段,
但尚未取得专利证书。
(4)特许经营权
本 公 司 拥 有 北 京 市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 ( 京
HyzS20030058) ,有效期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的中国药品质量认证(GMP 认证) ,证书编号分别为:B0208、E2045,F2850,有效
日期分别至 2005 年 3 月 21 日、2008 年 1 月 3 日、2009 年 1 月 15 日。
4、税收优惠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均是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
发试验区内的企业,据国函(1988)74 号《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
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减按 15%税率征收所得税,且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
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年至第六年可按上述规定减半
征收所得税。 因此, 公司目前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双鹭立生 2004
年—2006 年免征所得税,2007 年—2009 年按 7.5%税率缴纳。
2001 年 12 月 29 日,根据京地税企[2000]244 号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以京地税企[2001]679 号文批准,公司重组人新型白介素-2 制剂项目进
行技术改造时,从 2001 年至 2005 年,以该项目国产设备投资额的 40%抵免该企
业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即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 2001-2005 年。
2003 年 7 月 2 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京地税企[2003]384 号文批准公司
注射用重组白介素-11 制剂和抗艾滋病新药司他夫定制剂两项目进行技术改造
时,2003 年-2007 年以两项目国产设备投资额的 40%抵免该企业新增的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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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即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 2003-2007 年。
根据京财预[2001]2395 号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
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
开发费比上年增长 10%(含 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
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 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该项优惠未规定优惠期限。
营 业 税 、 关 税 及 上 述 政 策 的 详 细 情 况 见 刊 载 于 巨 潮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五节 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一、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9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7.54%
发行价格 12.00 元/股
市盈率 19.23 倍 (按 2003 年 12 月 31 日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0.624
元计算)
发行方式 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发行对象 于 2004 年 8 月 20 日(T-3 日)持有深交所或上证所已上
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
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 10,000 元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包括各
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于 2004 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其余股份按国家有关规定暂不流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实收募股资金 212,020,100.06 元
发行费用 15,979,899.94 元(包括承销费 8,000,000 元、 保荐费
5,000,000.00 元、上网发行费 797,999.94 元、审计及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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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800,000.00 元、 律师费 650,000.00 元、 审核费 200,000.00
元、路演及公告费 531,900.00 元)
每股发行费用 0.841 元
二、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