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修订依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根据中国证监会
1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上市公司章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指引》第四十一
条修订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该在董事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二)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根据中国证监会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 《上市公司章程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引》第四十二条,
2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则 6.3.12、6.3.13 修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改
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
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股东大会审
议本条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
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
提供反担保。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半数同意,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 根据中国证监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上市公司独立
3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董事管理办法》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 18 条增加
说明理由并公告。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删除依据为《上
4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 市公司章程指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0%。 引》第 50 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根据证监会《上
5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引》第 56 条增加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根据证监会章程
6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指引第76条修改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开披露。
权,征集投票权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