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2-41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利久联”)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 5%(含 5%),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500万元/年(7 亿元×5%)。在额度内可分批提取、循环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安胜杰、张毅、李广成、郭建全、侯鸿翔、饶玉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按照管理权限,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人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胜杰
注册资本:29,318 万元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 213 号
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融资,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从事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汽油、柴油、润滑油(仅限九八加油站经营)、汽车配件销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934,749 万元,净资产:
593,575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671,041 万元,净利润:7,243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保利久联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保利久联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4.5%,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经查询,保利久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款项主要来源于保利久联发行的债券、银行贷款等,保利久联的融资综合资金成本约为 5%,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5%计算,定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借款额度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关
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500 万元/年;
(二)借款用途:公司生产经营配套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等事项;
(三)借款期限:在额度内可分批提取、循环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四)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5%(含 5%);
(五)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借款是为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贷款利率参考了控股股东保利久联的实际融资成本及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保利久联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894.13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实质上的帮助,借款利率为保利久联的实际融资成本且与市场价相符,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实质上的帮助,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借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借款目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