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23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87,625,30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25,356,516.07 元 ( 含 税 ), 母 公 司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426,953,059.42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7,625,3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2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6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05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21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1 年 7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号
1 08*****468 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611 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5 日至登
记日:2021 年 7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 213 号久联华厦八楼证券部
咨询电话:0851-86751504
传真电话:0851-86748121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