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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6)

公告日期:2021-05-26

保利联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6)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16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14)。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13号久联华厦十六楼会
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安胜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5,660,311股,占公司总股本487,625,309股的54.48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3,202,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735%;通过网络投票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457,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070%。出席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2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47,703,772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9.7829%。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29%;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29%;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29%;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29%;反对7,543,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97%;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43,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139%;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29%;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2021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29%;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7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29%;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888%;反对7,59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思萌、朱冰倩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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