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久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4-22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安新区天河潭道路工程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9日、1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贵安新区天河潭道路工程BT施工项目中标公示的提
示性公告》、《关于贵安新区天河潭道路工程BT施工项目中标公告》,子公司
贵州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爆破集团)与贵州建
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并中标贵安新区天河
潭道路工程BT施工项目建设。2014年5月22日新联爆破集团与贵州贵安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建投")签订了关于该项目的《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合同》)。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日期:2014年5月22日
2、合同双方:
项目业主: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BT单位:贵州新联爆破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本次项目工程建设是子公司新联爆破集团与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施工,以新联爆破集团为主建设方。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安新区天河潭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贵州省贵安新区
(3)工程内容:道路全长13.963km,起点至产业园道路红线宽度36m,
产业园于终点道路红线宽度60m。
4、合同工期
建设期按甲方下发的开工通知确认日期为开工日期,工期12个月。
5、合同模式: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政府资金分期支付”方式进行
合作。
6、签约合同价:BT项目建设投资(回购款)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资金占用
费等组成。本投资BT合同建安工程费暂定139362.51万元,资金占用费按合
同约定据实计算。
7、回购期、回购方式
本项目最终回购金额等于建安工程费(含进入回购基数的其它费用)与
资金占用费之和。
(1)甲方以整体回购分期付款方式回购项目,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回购起始时间。
(2)甲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乙方回购款:本项目回购期为36个月,
每12个月按照30%、40%、3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完毕。每12个月内按每3
个月等比例支付一次回购款,支付时间为每3个月期满后的前5个工作日内。
(3)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购款时,建安营业税及其附加由甲方代扣代缴。
8、回购价款结算原则:
(1)建安工程费用结算原则: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材料预算价格,采用实际开工当月至工程完工期间《贵州省建设工程造
价信息》贵阳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经合同约定并经回购方认可的迁改费用、临时用地费用等进入回购建安
费。
(2)资金占用费等的结算原则
以审计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作为基数计算工程建设期资金占用费、回购期
资金占用费。
①工程建设期资金占用费=经审计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息期×实
际融资贷款利率×50%
计息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②回购期资金占用费=∑(审计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期资金
占用费-已支付的回购款)×实际融资贷款利率×计息时间(月为单位),按
单利原则及回购时段计息,如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则相应调整。
计息期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回购期结束之日止。
利率:乙方在金融机构贷款的同期贷款利率,但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含40%),如遇超出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
担。
9、违约的处理方式:
(1)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甲方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建安费用和资金占用
费。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只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建安费用,但
同时应扣除因乙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湖潮乡集镇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
注册资本:十五亿元
法定代表人:苏永泓
主营业务:主干路网、水务处理、园林绿化等重点新区建设项目。
2、与交易对方关系
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贵安新区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
联爆破集团是参与发起组建贵安新区开发投资公司的发起人之一,占贵安新
区开发投资公司股权比例的2%。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新联爆破集团与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发
生过类似业务。
4、对方履约能力分析:2014年1月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贵安新区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