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 4 月 21 日,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毛英莉,199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杜迎花,2004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兼职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毛英莉女士,详见“项目合伙人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何雨村,2005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 月
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96 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鉴证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 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审计费用。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23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