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25.00 万股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22 元/股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电子”)于 2023 年3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向激励对象公
司董事、常务副总裁陆繁荣先生授予 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3,750.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
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3.53%。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3,594.00 万份,约
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3.3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95.84%;预留权益 156.00 万份,约
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0.1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4.16%。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500.00 万份股票
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2.35%。其中,首次授予
2,396.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
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2.25%,约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95.84%;
预留 104.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
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0.10%,约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4.1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的情况下,拥有在可行权期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5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1.18%。其中,首次授
予 1,19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
司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1.13%,约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5.84%;预留 5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19 日可转债转
股后公司股本总额 106,284.3977 万股的 0.05%,约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16%。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8.43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22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05 人。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各为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授权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 50%。
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00 亿元人
第一个行权/ 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人
解除限售期 民币,或 2022 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165%。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2023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20 亿元人
权/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行权/ 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 12 亿元
解除限售期 人民币,或 2023 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260%。
第三个行权/ 202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40 亿元人
解除限售期 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 18 亿元
人民币,或 2024 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350%。
2023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20 亿元人
第一个行权/ 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 12 亿元
解除限售期 人民币,或 2023 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260%。
权/限制性股票 202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40 亿元人
第二个行权/ 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 18 亿元
解除限售期 人民币,或 2024 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幅度不低于 350%。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 上述“车载光学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车载光学”的营业收入。
3. 上述“归属于股东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7、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可解除限售额度×行权/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核办法》。
1、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
至 2022 年 9 月 1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 OA 系统进行公示,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