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6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盛龙
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78.5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曾吉勇先生和陆繁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 体 情 况 和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详 见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曾吉勇先生和陆繁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 体 情 况 和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详 见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
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曾吉勇先生和陆繁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李宁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李宁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李宁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宁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李宁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饶立新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饶立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饶立新先生,1960 年 10 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董事、党委委员;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董事、专职外部董事;现任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饶立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饶立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饶立新先生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