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电子”)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公示,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5月20日
2、实际授予人数:137人
3、实际授予数量:236.00万份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股票期权20,000份,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日总股本比例
饶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5.00 6.36% 0.0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21.00 93.64% 0.40%
人员(共136人)
合计 236.00 100.00% 0.43%
4、行权价格:12.62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
(1) 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50%
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50%
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9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股票期权2.00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137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36.00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55,078.73万股的0.4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人员。
四、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联创JLC1
2、期权代码:037824
3、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9年6月6日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