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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0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电子”)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公示,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5月20日

    2、授予人数:133人

    3、授予数量:283.00万股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日总股本比例

饶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5.00            5.30%            0.0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68.00            94.70%          0.49%

    人员(共132人)

          合计                  283.00            100.00%          0.51%

    4、授予价格:7.00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如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9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情况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5月17日出具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177号),对公司截止2019年5月17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股份情
况进行了审验,认为:“联创电子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787,263.00元,股本为人民币550,787,263.00元。根据联创电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股票来源为联创电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2、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27.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5,078.73万股的0.96%,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244.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5,078.73万股的0.44%;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83.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5,078.73万股的0.51%。5、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62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0元/股。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为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83.00万股,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