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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审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依法公正执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所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色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审华共有合伙人 99 人,注册会计师 517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4 人。

  3、业务信息

  中审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82,7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5,112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7,650 万元。

  2023 年度,中审华共承担 23 家上市公司和 83 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
为 1,848.8 万元和 1,177.6 万元,共计 3,026.4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5 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 1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
量控制体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审华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600.8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9,081.7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审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均已整
改完毕。1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行业惩戒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吴淳先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在中审华执业,从事证券审计服务业务20多年,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秀兰,201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3月开始在中审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李启有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允合理定价。

  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预计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较2023年有所增加,其中年报审计费用预计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2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年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中审华提供的有关机构文件,包括人员信息、业务信息、执业信息及诚信记录等,结合 2023 年度审计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完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