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目前总股本847,653,6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4,765,361.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7,653,61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0 日,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截止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5 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2 01*****744 潘叶江
3 01*****874 潘权枝
4 02*****738 杨建辉
5 01*****117 杨建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0 日期
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罗莎
咨询电话:0760-22839992
传真电话:0760-2283925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华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