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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5 深市 华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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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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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投资概述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提高产能效益,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拟与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在小榄镇投资建设华帝厨电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或“项目”),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油烟机、燃气灶以及热水器等厨电产品。本项目规划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从管理运营、生产制造、供应链、综合园区四个维度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对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构建厨电行业内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工业 4.0 标杆示范制造基地,实现智能生产、智能仓储、智能物流产业链模式。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12 亿元(含土地购买款),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出资,用于产业园项目的整体开发和运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此次对外投资有关事宜的实施。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1、名称: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机构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 8 号

    3、机构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合作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构,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三、项目投资的主要情况


    (一)拟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华帝厨电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园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公司直接投资约 12 亿元人民币(包含土地购买款)

    3、项目建设期: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工程的开发建设周期预计为 36 个月(分两
期建设,具体建设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4、项目实施主体: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华帝厨电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园开发建设过程中,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将为公司提供工业用地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位置: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工业大道 C 区

    2、用地性质:符合“三通一平”且完整的工业用地

    3、土地面积:合计约 161.68 亩

    4、出让金额:按照中山市土委会审议通过的出让文件执行(最终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土地出让金额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三)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乙方: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满足项目落户所需工业用地及开展实施过程中涉及地方有关方面的协调;

    (2)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国家、省、市各级奖励扶持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立项;

    (3)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审查、核验乙方项目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履约情况。经核验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所约定要求的,甲方将按约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甲方有义务确保为乙方办理项目落户所需的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产权清晰。

    3、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乙方的项目(包括建设施工、落成投产及后续生产经营全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省、市、镇各项安全生产、环境友好等政策要求,落实防尘、隔音、合理排污等义务,做到合规经营;


    (3)乙方的落地项目应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且项目需对标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动工建设前乙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节能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估。

    4、争议解决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并可就争议条款协商一致后,通过书面说明、补充、解释等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响应“中国制造 2025”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的战略思想,同时也响应当地政
府“工改”号召,拟通过新建厨电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园项目,实现智能生产、智能仓储、智能物流产业链模式,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工业 4.0 标杆示范制造基地,加速公司业务链向数字化和智能制造转型。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生产效率、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的全面提升,助力高端厨卫电器产品的结构调整,满足公司转型升级和高端化业务发展需求。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公司将坚持以销定产,合理评估市场预期,实现产销平衡,避免库存积压;企业目前经营稳健,拥有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前景,预计该项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1)公司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产业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投资项目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拟与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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