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VATTI CORPORATION LIMITED
2022年半年度
财务报告
2022 年 8 月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 1 号
总部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 1 号
营业期限:长期
股本:人民币为 847,653,618.00 元
法定代表人:潘叶江
(二) 公司的行业性质、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
公司行业性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批发、零售:燃气具系列产品,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器具,家庭厨房用品,家用电器、橱柜、烟雾净化器、净水器、卫浴及配件;家用电器的修理,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出租;企业自有资产投资、投资办实业,企业投资管理咨询;家用电器及厨卫系列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经营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公司历史沿革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监督[2001]1008 号文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2001]673 号文批准,由中山华帝燃具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 2001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 44000000000457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 5365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32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代理公司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于2004年8月17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00 元,社会公众股股东均以货币资金
出资。上述股本已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南验字(2004)第 1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 200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方案规
定:以公司 2004 年度末总股本 78,6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股份派现金股利 4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1,460,000 元;同时,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股份转增 4 股的比例转
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 78,650,000 股增加为 110,110,000 股,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南验字(2005)第 02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为 11,011 万元。
200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审议通过了《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以
2005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 11,011 万股为基数,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 1,155 万股股票,即流通股
股东持有的每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 3.3 股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4,6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8%;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6,3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72%。
2006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 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规
定:以公司 2005 年度末总股本 110,1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股份派现金股利 2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2,022,000 元;同时,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股份转增 2 股的比例转
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110,000 股增加为 132,132,000 股,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南验字(2006)第 YA1-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 2006 年度末总股本 132,132,000 股为基数,
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股份送红股 1 股,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股份转增 2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1,771,600.00 元,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南验字(2007)第 YA1-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 年 5 月 13 日,公司根据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 2009 年度末总股本 171,771,6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3,303,080.00 元,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深南验字(2011)第 YA1-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2 年 4 月 7 日,根据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 2011 年度末总股本 223,303,08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5,633,388 元,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验字[2012]010201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2 年 12 月 13 日,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2】1624 号)《关于核准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山奋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向中山奋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42,000,000.00 股,购买其持有的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 100%股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7,633,388.00 元,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验字【2012】第 01020255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3 年 9 月 12 日,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2】1624 号)《关于核准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山奋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 11,417,697.00 股募集配套资金,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9,051,085.00 元,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验字【2013】第 01020008 号验字报告验证。
2014 年 4 月 29 日,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 2013 年度末总股本 299,051,085 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8,861,302.00 元。
2016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5 万股;确定首次授予对象潘垣枝、吴刚、付韶春、何伟坚等 18 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 440 万股,预留 45 万股,授予价格为 9.02 元/股。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在 2015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9.02 元/股调整为8.62 元/股,由于原激励对象朱霆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 8 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440.00 万股调整为 432.0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对象由 18 人调整为 17 人。本次增资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CHW 证验字[2016]0085 号)审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3,181,302.00 元、累计股本为 363,181,302.00 股。
2016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权日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其中授予 3 名激励对象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80 元/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2016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彭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回购价格为 8.62 元/股,该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注销事宜。上述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 450,000.00 元以及由于回购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 30,000.00 元,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出具 CAC 证验字【2016】0140 号《验资报告》对进行审验,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
本由 363,181,302.00 元变更为 363,601,302.00 元,实收资本 363,601,302.00 元。
2017 年5 月 18 日,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363,601,30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00 股,变更后的总股本
为 581,762,083.00 股。
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事宜,以 2017 年度末总股本
581,762,08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2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
送红股 116,352,416.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4,528,624.9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872,643,124.00 元、股本 872,643,124.00 股。
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该议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