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审华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依法公正执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出色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审华共有合伙人 103 人,注册会计师 542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6 人。
3、业务信息
中审华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81,200.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61,200.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4,900.00 万元。
2021 年度,中审华共承担 26 家上市公司和 156 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
为 5,003.00 万元、2,480.00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零售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多个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商务服务业等多个行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5 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 1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
量控制体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职业风险基金
为 2,007.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9,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中审华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7 次,均已整改完毕,未受到过刑
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人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周俊杰先生,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0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伊秀艳女士,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 2003 年开始从事质控工作,主要复核证券类业务。
签字会计师:李启有先生,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允合理定价。
2021 年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2022 年公司审计费用预计与 2021 年持平,实际支付金额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年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中审华提供的有关机构文件,包括人员信息、业务信息、执业信息及诚信记录等,结合 2021 年度审计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完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审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拟续聘中审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