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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869,230,324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 847,653,618 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69,230,324 股,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47,653,618 股,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
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 第二十三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券; 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
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可以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意,收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十的股份。公司 出席,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收购不超过本公司已
5 第二十五条 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十的股份。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二)
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可以转让、注销或者将股份以库存方式持有,以库存方式 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
持有的,持有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票被终止上市后,遵循《深
6 第二十六条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款规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定执行。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7 第五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 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议。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提案。
容。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 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 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卡。
8 第六十三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表决。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东大会表决。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由公司职工民
9 第八十九条 无需通过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审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主选举产生。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前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
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