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 及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4,266,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024%。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234,970,6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3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295,8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0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304,4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1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255,9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255,9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255,9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255,9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255,9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9,293,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8%;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255,9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93,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4,255,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93,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报告对201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刘燕、何广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