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16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8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540%。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其中,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440万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②预留部分授予45万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公司
票数量(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潘垣枝 董事、总裁 120 0.33%
吴刚 常务副总裁、董事 75 0.21%
会秘书
付韶春 副总裁 50 0.14%
何伟坚 副总裁 40 0.11%
易洪斌 总工程师 20 0.06%
石晓梅 财务总监 20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15 0.32%
(12人)
预留 45 0.13%
合计 485 1.35%
注:①付韶春先生于2017年8月4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职务后,付韶
春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②石晓梅女士于2018年6月8日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职务后,石
晓梅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4)授予日期:①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26日;②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8日。
(5)授予价格:①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62元(调整后);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每股12.80元。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锁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锁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次解锁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次解锁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次解锁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次解锁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期业绩考核如下: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如下: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②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根据《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各解锁期内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3、2016年5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2015年度末总股本358,861,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公司
由18人调整为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40万股调整为432万股;同意确定2016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9月7日上市。
4、2016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3名激励对象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0元/股,同意确定2016年10月28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2月30日上市。
5、2016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原激励对象彭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已于2017年2月24日回购注销完毕。因此,首次授予对象由17人调整为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32万股调整为429万股。
6、2017年6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7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63,601,3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9、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0、2018年1月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完成解锁,本次解锁涉及股权激励对象共3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万股。
11、2018年7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度末公司总股本581,762,0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经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86.40万股调整为1,029.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2万股调整为108万股。
12、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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