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证券代码:002035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7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7,264.3124万股的1.23%。其中首次授予96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7,264.3124万股的1.10%,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0.01%;预留10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7,264.3124万股的0.12%,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99%。
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分别于2016年9月6日和2016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和《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7名激励对象432万股;预留授予3名激励对象45万股。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实施了权益分派、办理了解除限售以及由于激励对象离职的回购注销手续等事项,截止目前公司首期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合计有效的权益数量为617.76万股,预留部分合计有效的权益数量为64.80万股,加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数量1,071万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累计总数为1,753.5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7,264.3124万股的2.01%,未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4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81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在权益授出时另行确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则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3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5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9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1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34
第十五章 附则....................................................36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华帝股份、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指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本激励计划 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
限制性股票 指 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
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
激励对象 指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
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
解除限售期 指 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