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长白山国际度假区白云路369号长白山万达喜来登度假酒店。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169,4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696%。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8,300,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10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1,868,5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9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592,0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3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0,16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0,16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0,16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0,16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3,619,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42%;反对16,55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0,16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92,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0,16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0,16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报告对2017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杨琴、黄小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 2018年5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