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 上市推荐人):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公司” 或“ 发行人”)
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资者
查阅 2004 年 8 月 12 日刊载于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和 《 证
券日报》 上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及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指定网站( 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及相关附录。
第二节 概览
一、 股票简称: 华帝股份
二、 深市股票代码: 002035
沪市代理代码: 609035
三、 股本总额: 78,650,000 股
四、 可流通股本: 25,000,000 股
五、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 25,000,000 股
六、 发行价格: 8.00 元/股
七、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 上市时间: 2004 年 9 月 1 日
九、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 保荐机构( 上市推荐人):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 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32 号《 关于核准中
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本公司的法人股、 自然人持有
的未流通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第一大股东中山九洲实业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 《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股票上市公
告书》 而编制的,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和本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32 号文核准, 本公司于 2004 年 8 月 17 日
采取全部向深市、沪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 2,5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0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4]87 号《 关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批准,本公司 2,5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 2004
年 9 月 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股票简称“ 华帝股份”, 股票代码
“ 002035”。
本公司已于 2004 年 8 月 12 日在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日报》 上刊登了《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 书 摘 要 》, 招 股 说 明 书 正 文 及 其 附 录 刊 载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网 站
( www.cninfo.com.cn), 前述招股文件刊登距今不足三个月, 故与其重复的内容
不再重述, 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文件。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 Zhongshan Vantage Gas Appliance Stock Co.,Ltd.
3、 法定代表人: 黄文枝
4、 注册资本: 7865 万元
5、 设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30 日
6、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工业开发区
7、 经营范围: 生产、 销售燃气具系列产品, 家庭厨房用品, 家用电器及配
件, 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 企业自有资产投资;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
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
的进口业务 (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
8、 主营业务: 灶具、 热水器、 抽烟机等厨卫电器的研发、 制造和销售
9、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C69)
10、 联系电话: 0760- 2262981
11、 传真号码: 0760- 2128079
12、 互联网网址: www.vantage.com.cn
13、 电子信箱: vantage@pub.zhongshan.gd.cn
14、 董事会秘书: 吴刚
二、 历史沿革
公司是 2001 年 11 月 27 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2001]第 673 号文和
2001 年 11 月 28 日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监督[2001]第 1008 号文批准,
由原中山华帝燃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公司股东为中山九洲实业有限公
司、 中山市联动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等 3 名法人和谢永培
先生、 陈富华先生、 黎均林先生等 3 名自然人。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32 号文核准, 本公司于 2004 年 8 月 17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深市、 沪市二级市场投资者以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0 元。 此
次发行完成后, 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7865 万股, 注册资本 7865 万元。
三、 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目前, 公司的主导产品为燃气灶具、 热水器( 含燃气热水器、 电热水器、 太
阳能热水器)、 抽油烟机。 产品年销量超过 230 万台, 销售收入超过 6 亿元, 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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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产品销量连续九年位居行业第一, 燃气热水器和抽油烟机连续进入行业前五
名, 树立了行业的龙头地位。 公司现拥有年产 200 万台燃气灶具的生产能力, 为
目前国内最大的燃气灶具专业生产企业。
经中国轻工总会 1995-1997 年、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 1998- 1999 年和中华全
国商业信息中心 2000- 2002 年统计确认, 公司从 1995 年至 2002 年连续八年蝉
联全国燃气灶具行业产销量第一, 并从 1999 年开始连续四年进入燃气热水器、
抽油烟机行业销量前 10 名。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统计显
示, 2003 年度“ 华帝” 牌燃气灶具居全国市场同类产品销量第一名, 2003 年度
“ 华帝” 牌燃气热水器居全国市场同类产品销量第三名, 2003 年度“ 华帝” 牌
抽油烟机居全国市场同类产品销量第四名。 2003 年公司被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
东省科学技术厅评为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和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秉承“ 创造精品, 服务社会” 的经营理念, 走高质量、 新技术、 高效益
的发展道路。 2001 年完成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我国第一台低氮氧化物环保型
低污染灶具开发, 2003 年完成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之一的
沼气燃气具开发等重要项目。 凭借在燃气行业多年的探索和研究, 公司具备了领
先于行业的技术优势。
目前, 公司是燃气灶具和燃气热水器国家标准制定的召集人与主要起草、 评
审单位,全程参与了 2002 年燃气热水器国家标准与 2003 年燃气灶具国家标准的
制定工作。 2003 年起国家对燃气灶具行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提高了行业的
进入门槛, 公司顺利通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审, 成为第一批获得生
产许可证的企业。
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资产总额 29,415.10 万元、 负债总额
18,183.38 万元, 净资产总额 11,008.13 万元。 2003 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63,024.96 万元、 净利润 3,503.26 万元。 2004 年 1- 6 月, 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31,890.44 万元、 净利润 1,420.62 万元。
四、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见“ 第八节 财务会计资料”。
五、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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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公司共拥有三宗面积共计 31874.1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公司拥
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为中府国用( 2002) 字第 053377 号、 中府国用( 2002) 字第
053378 号、 中府国用( 2003) 字第 050439 号。
六、 公司的知识产权和特许经营情况
公司现拥有专利共 31 项, 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8 项, 外观设计专利 23 项。 公
司持有的注册商标共 40 类,主要包括 “ 华帝”文字及图案、 “ 洁の 霸”、 “ 旋の 火”、
“ 花の 泉”、“ 康の 杰”、“ 排头兵”、“ 花の 雨” 等共计 110 项。
目前,公司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均已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
产品认证证书。 2003 年, 公司生产的家用燃气灶具顺利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评审, 并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经[2002]粤外经贸贸发登字第 029 号文批准,本公司持有取得进出口企业资
格证书, 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有关知识产权、政府特许经营权等详细内容请查阅 2004 年 8 月 12 日刊载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七、 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2003 年 1 月, 由中山市科技局推荐, 本公司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申报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2003 年 6 月, 本公司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粤科高
字[2003]97 号《 关于认定广东省科学院自动化工程研制中心等 264 家企业
为 2003 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认定为 2003 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
业, 该认定有效期为二年。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政府粤发[1998] 年 16 号《 中
共广东省委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决定》
等相关规定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3
年 7 月 15 日,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小榄分局根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以中科发
[2003]29 号文件的通知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94 ) 001 号《 关
位 置 土地面积( ㎡ ) 土地使用权证号 使用年限
九洲工业开发区 29084.3 中府国用( 2002) 第 053377 号 50
九洲工业开发区 2230.1 中府国用( 2002) 第 053378 号 50
九洲工业开发区 559.7 中府国用( 2003) 第 050439 号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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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和粤发[1998]年 16 号文件, 下发《 关
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批准
本公司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可以按政策规定减按 15% 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 94〕 001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