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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4 深市 旺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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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7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5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 899 号 F 座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7,347,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03%。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5,537,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08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09,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09,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7%。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09,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47,347,686 股,同意 147,199,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 141,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61,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347%;反对 141,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48%;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5%。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47,347,686 股,同意 146,868,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反对 168,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弃权 3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30,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008%;反对 168,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2%;弃权 3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80%。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何晶晶律师、袁晟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