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9 名激励对象 42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6、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
8、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87%。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9、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99%。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市流通。
10、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34%。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市流通。
11、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98%。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年 11 月 25 日上市流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 月 9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 30,629.04 万元,2021 年度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可解除 利润为 64,800.90 万元(剔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限售股 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
票比例 的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第一个解除 基数,2019 年净利润 40% 65,602.77 万元)。剔除本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 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的
首次授予的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30% 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度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45%。 增长 114.18%。
第三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
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30% 售条件。
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若预留的 限售期 基数,2019 年净利润 40%
限制性股 增长率不低于 30%。
预 票在2019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留 年年报披 限售期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30%
的 露前完成 增长率不低于 45%。
限 授予登记 第三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制 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30%
性 增长率不低于 60%。
股 若预留的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票 限制性股 限售期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50%
票在2019 增长率不低于 45%。
年年报披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露后完成 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50%
授予登记 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