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1,005.08 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0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开发行
了1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8,686,644.2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1,313,355.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28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正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和“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41,005.0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投 拟置换金额
金额 入金额
1 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 36,710.00 26,600.00 11,160.12 11,160.12
厂扩建项目
2 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37,535.00 25,500.00 13,839.89 13,839.89
目
3 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26,466.54 23,800.00 3,421.82 3,421.82
二期扩建项目
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4 项目(二期)扩建工程项 27,900.00 19,400.00 4,942.04 4,942.04
目
5 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27,276.03 17,000.00 7,641.21 7,641.21
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7,700.00 27,700.00 - -
合计 183,587.57 140,000.00 41,005.08 41,005.0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 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1,005.08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股东整体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能够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旺能环境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旺能环境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旺能环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 号)。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