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107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2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98 元/股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旺能环境”)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9 名激
励对象 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其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
通股。
3、授予对象与数量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共计9人,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656.5045万股的1.13%。其中:首次授予4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9%,预留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2.5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4、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
5、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以及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年报披露前完成授予登记,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年报披露后完成授予登记,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股票比例
首次授予的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限制性股票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若预留的限制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性股票在 2019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预留 年年报披露前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的限 完成授予登记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制性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股票 若预留的限制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性股票在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年年报披露后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完成授予登记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98 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