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77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刘昭和先生于近期减持公司股份119,258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情况说明
刘昭和先生就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停牌启动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于2017年5月15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1、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美欣达股份(现已更名为:旺能环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美欣达的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3、若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所列锁定期的,本人保证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事项已披露,具体内容见2017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65。
刘昭和先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转让了本公司股份,具体如下:2018年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刘昭和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19,258股,减持之后剩余380,000股,减持占其持股比例为23.89%,占公司总股本416,565,045股的比例为0.03%。
二、公司采取措施
1、公司在定期核对股东持股信息时,发现刘昭和先生持有股份发生变动,立即向刘昭和先生进行问询,要求其履行承诺。
2、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再次提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有相关承诺的股东认真学习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其在有效期内的承诺内容。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