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7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3月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3月8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276号 丽江和府洲际度
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47,316,03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0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7,275,1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杨济云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247,275,1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73%。
杨济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提名刘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247,275,1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73%。
刘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提名李红斌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247,275,1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0.0073%。
李红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5.7213%;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7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