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33 深市 丽江股份


首页 公告 丽江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丽江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9

丽江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7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3月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3月8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276号  丽江和府洲际度
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47,316,03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0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7,275,1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杨济云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247,275,1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73%。

    杨济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提名刘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247,275,1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73%。

    刘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提名李红斌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247,275,1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0.0073%。

    李红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5.7213%;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7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29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0%;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