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
营旅游索道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对旅游、房地 营旅游索道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对旅游、房地
产、酒店、交通、餐饮等行业投资、建设、保 产、酒店、交通、餐饮等行业投资、建设;机
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机动车辆险、企业财 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建安工险、
1 产险、货运险、建安工险、健康险、人身意外 健康险、人身意外险、责任险代理服务;互联
险、责任险;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生 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
活服务平台、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零售、 网广告服务、互联网零售;预包装食品、土特
预包装食品,土特产旅游用品和工艺品(象牙 产、旅游用品和工艺品(象牙和犀牛及其制品
和犀牛及其制品除外)销售。 除外)销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2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益所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3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本公司股份。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4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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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
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提交股东 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千万元; 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