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9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3月29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年3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276号 丽江和府洲际度
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7、出席情况:
1、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47,352,1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0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7,287,1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0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5,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7,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5,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杨金晶、邓玉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52,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通过:是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52,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通过:是
议案 3.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52,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通过:是
议案 4.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52,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通过:是
议案 5.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52,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通过:是
议案 6.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52,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通过:是
议案 7.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52,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通过:是
议案 8.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48,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3,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通过:是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