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31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下午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276号 丽江和府洲际度
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7、出席情况:
1、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7,696,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7,275,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刘艳、邓玉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7,591,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1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7,591,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1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7,591,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1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7,591,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1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7,590,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4.6739%;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02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7,590,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4.6739%;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02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7、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7,590,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刘艳、邓玉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