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2-06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办理完成《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从3,325,069股减少至2,071,569股。因此,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
公司总股本808,654,47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071,569股后806,582,907股为基
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08,228,633.75元人民币。
2、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
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1.246797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1.2467978元/股=1,008,228,633.75元÷808,654,476股)。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2022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按2022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808,654,47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325,069股后805,329,407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6,661,758.75元。本期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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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已于2022年11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68)。
2、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办理完成《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股份数量共计1,253,500股。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从3,325,069股减少至2,071,569股。《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已于2022年11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808,654,47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071,569股后806,582,907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8,228,633.75元人民币。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71,569股后806,582,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12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12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12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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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12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6 SEB INTERNATIONALE S.A.S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11月28日至登记日:2022年12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 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008,228,633.75 元=806,582,907 股×1.2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1.2467978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1.2467978 元/股=1,008,228,633.75 元÷808,654,476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246797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叶继德 方琳
咨询电话:0571-86858778
传真电话:0571-86858678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