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2-06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2 年10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徐波先生和叶继德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须暂缓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董事会同意本次授
予 288 名激励对象 125.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 年 10 月12 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 元;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90人,包括:中高
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
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 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 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 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除限售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和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
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解除当期限售的前提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度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21年的10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度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22年的105%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且需剔除考核当期并购重组及重大资产处置对损益的影响。
若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的业绩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解除当期限售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所在业务单元的相关业绩未达到基础目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解除当期限售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激励对象在该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下,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在:(1)公司层面业绩达成,(2)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3)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三项前提条件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按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当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比例;若上述任一前提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
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2 年 9 月1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 年 9 月 22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10 月 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激励对象中徐波先生和叶继德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
的行为,根据《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其本次限制性股票共计 7.9 万股。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日起推迟 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四、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12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 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 290 名,限制性股票总数 133.25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 288 名,授予数量 125.35 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售股 本次授予限制 占公司总股本
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比例 性股票数量 比例
(股)
1 张国华 总经理 82,000 6.15% 82,000 0.010%
2 徐波 财务总监 58,000 4.35% 暂缓授予 0.007%
3 叶继德 副总经理 21,000 1.58% 暂缓授予 0.003%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售股 本次授予限制 占公司总股本
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比例 性股票数量 比例
(股)
兼董事会
秘书
4 其他激励对象 1,171,500 87.92% 1,171,500 0.145%
合计 1,332,500 100% 1,253,500 0.165%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