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0-036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8)。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821,119,9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596,900股后817,523,01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3.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87,305,603.30元人民币。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3日。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6月23日起调整回购方案中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将由不超过75.22元/股调整为73.90元/股,因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105,600股(含)且不超过8,211,199股(含)。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73.90元/股计算,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680.76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0,340.38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1.32417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324174元/股=1,087,305,603.30元÷821,119,910股)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