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以平均成本不超过人民币46.18元/股的价格(经2017年度权益分派及2018半年度权益分派后现调整至45.00元/股)回购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公司本次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经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5月5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31)、《关于调整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及2018-066)。
截止2019年4月1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有效期内未回购公司股份,现将未实施回购的原因说明如下: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方案回购期限届满日,公司股价一直趋于稳定,仅在2018年10月30日收盘前半小时内出现低于45.00元/股的情况,其他任一交易日均未低于本次回购方案设定的回购价格。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因此公司未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日,公司董事苏显泽、高级管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员叶继德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可参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及《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及2019-007)。上述人员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均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其减持计划并且不存在公司窗口期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除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未回购股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不存在涉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