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7-04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17年11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有一名激励对象近期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现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及其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初步核实。
3、2017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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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原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43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21,287,610股的0.524%。其中,公司首次向182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392.4万股,约占激励计划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256%,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78%;预留37.6万股,
约占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744%,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46%。
三、激励计划调整情况说明
因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5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调整至18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2.4万股调整至387.4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6万股调整至42.6万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17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差异。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比例 比例
苏明瑞 总经理 26 6.047% 0.032%
徐波 财务总监 16 3.721% 0.01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叶继德 副总经理兼董秘 7 1.628% 0.009%
其他激励人员(共178名) 338.4 78.697% 0.412%
预留部分 42.6 9.907% 0.052%
合计 430 100% 0.524%
四、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取消1名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其股份额度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至387.4万股,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至181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至42.6万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及其比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
取消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获授资格并将其所涉及的股份数量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且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苏泊尔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行为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