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7-05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17年12月4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81名激励对象387.4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4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份;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元;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82人,包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事业部高级管理人员;各事业部、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业务(技术、财务)人员。
4、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除限售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A: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公司业绩考核期,考核期自2017年起至2020年止;考核期内,公司
每个考核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
B:内销收入及内销营业利润的完成率,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解除限售期可获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X为各考核年度的内销收入,Y为各考核年度的内销营业利润):
考核期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内销收入指标(权重50%)
预设最大值(A) 9237 10258 11332 12501
最大值累计(L1) 9237 19495 30827 43328
预设最小值(B) 8837 9747 10795 11917
当X≥A 100.00%
内销收入完成率 当A>X≥B 50%+(X-B)/(A-B)*50%
当X
当Y
内销营业利润指标(权重50%)
预设最大值(C) 950 1074 1205 1350
最大值累计(L2) 950 2024 3229 4579
预设最小值(D) 901 1012 1139 1277
当Y≥C 100.00%
内销营业利润完成率 当C>Y≥D 50%+(Y-D)/(C-D)*50%
当Y
总完成率 内销收入完成率×50%+内销营业利润完成率×50%
各期解除限售数量 各期可解除限售数量×考核期的完成率
i若上一年度公司业绩出现如下情况时,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a未达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b当内销营业利润Y
预设最小值B和D指标。
ii若上一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且内销收入X及内销营业利润Y两项或其中一项指标超过预设最
小值(B和D),则激励对象按照上表计算方式所得的比例对当年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
由公司回购注销;
iii若上一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且内销收入X及内销营业利润Y两项均超过预设最大值A和C指
标,则激励对象可以按照预设的比例对当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iv若上一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内销收入X和内销营业利润Y未达到预设最大值,但两项业绩指
标累计均达到最大值累计指标(L1和L2),则激励对象可以在此条件下参照iii点规定对当年度全部限制性股票进
行解除限售。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业绩考核期,以自然年为考核期间,并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分别设置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个人业绩年度考核不合格,则只能对在此前个人业绩合格的各考核期根据上述公司业绩完成率确定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成考核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初步核实。
3、2017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