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7-03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17年10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及《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发生离职或因职务变动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现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及其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初步核实。
二、原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拟向18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43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21,287,610股的0.52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392.4万股,约占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256%,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78%;预留37.6万股,约占激励计划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8.744%,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46%。
三、激励计划调整情况说明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发生离职或因职务变动等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5.5万股调整至首次授予的其他部分激励对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至182人;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同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新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苏明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因此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单独披露。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比例 比例
苏明瑞 总经理 26 6.047% 0.032%
徐波 财务总监 16 3.721% 0.019%
叶继德 副总经理兼董秘 7 1.628% 0.009%
其他激励人员(共179名) 343.4 79.860% 0.418%
预留部分 37.6 8.744% 0.046%
合计 430 100% 0.524%
四、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取消7名因离职或职务变动等原因导致不再满足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其股份调整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授予数量比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取消上述人员限制性股票的获授资格并将上述对象涉及的股份数量调整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其他人员。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
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苏泊尔本次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苏泊尔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及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额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