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股份数量分别为1,978,000股和96,123股,共计2,074,1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月4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16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改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形成草案修改稿,并于2013年10月10日经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3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1、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实际购买公司股票5,720,205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02%;实际使用资金总额为86,627,810.74元;起始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终止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
2、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时,公司股票回购出现205股多余股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应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800,000股调整为5,720,205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4人减少为111人,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62万股调整为554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12月16日,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4年1月3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由180,000股增加至180,205股。
3、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11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55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7%,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5日。
4、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五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0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0股。
5、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5名激励对象180,205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8月28日,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4年10月13日。
6、2015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0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7,500股。
7、2015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12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锁数量分别为1,068,000股和36,041股,共计1,104,0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月4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0月14日。
8、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以0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96,000股。
9、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11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锁数量分别为1,486,500股和34,041股,共计1,520,5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月4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0月14日。
10、2016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以0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此部分股份暂未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1、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11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锁数量分别为1,978,000股和96,123股,共计2,074,1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8%。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一)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解锁期解锁条件
1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条件。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员;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锁条件。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 2016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016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净资产收益
率”指的是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公司在考核期 益率为22.79%,符合2016年公
内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以后年度以扣除融资数 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
量后的净资产为计算依据。 的业绩目标,且公司在考核期内
未发生再融资行为,故满足解锁
条件。
4 当2016年度内销收入大于6,591百万元,内销营业利润公司 2016年内销收入为
大于495百万元时,确定激励对象在解锁期可获得解锁的 8,436.09百万元,内销营业利润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852.10百万元;根据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
稿)第五章公司授予权益、激励
对象解锁的程序之规定,计算得
出考核指标总完成率为100%,
故确定激励对象在本解锁期
100%获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共2,074,123股,其中限制性
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