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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2

巨轮智能: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将持有的天津讯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讯盈”)100%的股权转让给广东睿翔科技有限公司,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以及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独立
意见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主要是由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津讯盈100%股权导致,并未在原有财务资助安排上增加公司的支出,且通过相关担保措施保证了公司债权届时得以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三、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依据充分合理。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有关事项。

    (此页以下空白,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姚树人            张铁民            郑璟华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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