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7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股权稀释及股份减持
导致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公司股东洪惠平先生的通知,因公司股本增加等原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2019年5月16日—2019年6月13日,洪惠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14,8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股份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公司总股本
比例(%)
集中竞价 2019年5月16日 2.31 1,352,100 0.06
集中竞价 2019年5月21日 2.21 871,800 0.04
集中竞价 2019年5月27日 2.18 2,767,300 0.13
洪惠平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10日 2.05 1,476,800 0.08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11日 2.09 3,673,500 0.17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12日 2.09 2,405,200 0.11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13日 2.12 2,347,600 0.1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1,704,761 10.08 206,810,461 9.40
洪惠平 其中:无限售 221,704,761 10.08 206,810,461 9.4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3、股东因股权稀释等因素累计股份变动情况
日期 持股数量 股份变动数 公司股本总 持股比例 备注
(万股) 量(万股) 额(股) (%)
2004年8月 2,060 0 141,000,000 14.6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交所上市
200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05年6月 2,678 618 183,300,000 14.61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每10股转增3股。
2005年实施股权分置改
革,具体方案为:流通股
2005年10月 2,915.25 237.25 183,300,000 15.90 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
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
付的3.5股股份。
200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07年9月 3,789.83 874.58 239,929,536 15.70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每10股转增3股。
2007年7月14日起“巨
2007年至 轮转债”开始进入转股
2009年 3,789.83 0 265,274,356 14.29 期。2007年至2009年期
间,“巨轮转债”累计转
股26,984,356股。
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11年8月 5,684.73 1894.92 397,911,534 14.29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每10股转增5股。
2012年公司向股权激励
2012年1月 5,684.73 0 412,611,534 13.78 对象定向发行1,470万股
限制性股票。
公司2012年、2013年因
2012年至 5,684.73 0 476,191,710 11.94 “巨轮转2”转股,分别
2013年 增加股本2,426,841股、
61,153,335股。
2013年,公司对19名激
励对象获授但未达到第二
2013年5月 5,684.73 0 471,781,710 12.05 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4,410,000股进行
回购注销。
2014年11月 5,684.73 0 563,947,608 10.08 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
9,216.5898万股。
2014年公司权益分派方
2015年6月 7,390.15 1,705.42 733,131,890 10.08 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每10股转增3股。
2016年6月 22,170.48 14,780.25 2,199,395,6 10.08 2015年公司权益分派方
70 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每10股转增16股,
送红股4股(含税)。
2019年5月16日至2019
2019年5月 年6月13日期间,洪惠平
16日至 20,681.04 -1,489.43 2,199,395,6 9.40 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2019年6月 61 70 合计减持公司14,894,300
13日 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洪惠平先生前期所作出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前期承
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