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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编号:2009—021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主要内容
2009 年7 月8 日,肇庆骏鸿实业有限公司向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订
购120 台液压式硫化机,每台基准价148 万元,总金额17760 万元,分三批次
执行。其中第一批为LLY-B1220ⅹ1800ⅹ2 型液压硫化机30 台,总金额4440
万元,于2010 年2 月30 日前分三次交货,并按本次签订的JL20090708 号《液
压硫化机订货合同》有关条款和技术协议执行,预付款30%,发货前再付60%,
质保金10%(质保期一年);第二批液压硫化机45 台,2010 年年底前交货,规
格型号和技术配置另定,价格按基准价148 万元根据技术配置情况上下浮动,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和技术协议;第三批液压硫化机45 台,具体规格型号及
技术配置届时根据买方实际需求确定,价格按基准价148 万元根据配置情况上
下浮动,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和技术协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肇庆骏鸿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 年,位于肇庆高新区临江工业园,注
册资本400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林丛海,是一家集半钢子午线轮胎研发、生
产、销售、服务和轮胎翻新为一体的大型轮胎生产企业,公司占地800 亩,现
已建成年产300 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的生产规模,规划在五年内发展到年产
800 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公司 “新迪”、“JHJ”品牌轮胎已通过“3C”认证、美国
“DOT”认证、欧洲“Emark”认证,产品出口美国、南美、欧洲、中东等国外市场。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上一年度向本公司订购液压式硫化机总金额1934 万元,合同目前
已执行完毕。
该公司资金技术力量较为雄厚,是肇庆市重点扶持企业和纳税大户,合同
屣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2 -
本合同总金额占本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总收入48.5%,但因2009 年交货仅
10 台左右,因此经初步评估,本合同对公司2009 年度利润影响不大。
本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标的120 台液压式硫化机仅30 台约定按30%支付卖方预付款,其
余90 台须根据肇庆骏鸿实业有限公司实际需求确定规格型号和技术配置,以
基准价为参考按技术配置另行约定价格和付款条件并签订补充合同,存在因轮
胎销售市场不景气或该公司经营情况不佳而使第二批和(或)第三批各45 台
液压式硫化机订单无法按计划执行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第二批和第三批各45 台液压硫化机执行情况和补充协议签订
情况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