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4-019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一楼讲学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哲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6 人,代表股份数量 454,883,8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411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443,933,6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6317%。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表:胡腾女士,代表公司股份233,391,995 股
股东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黄立强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40,344,607 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韦典含女士,代表公司股份70,172,302 股
股东荷宝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张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24,500 股
股东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王伟光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213 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1 人,代表股份数量10,950,1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80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3 人,代表股份数量 10,974,9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614,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0%;反对 675,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85%;弃权 593,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5%。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3,625,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4%;反对 662,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57%;弃权 595,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9%。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614,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0%;反对 675,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85%;弃权 593,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5%。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696,6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0%;反对 1,184,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605%;弃权 2,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87,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830%;反对1,184,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72%;
弃权 2,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53,614,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0%;反对 675,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85%;弃权 593,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98,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77%;反对 664,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0555%;弃权 512,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98,1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77%;反对 664,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5%;弃权 51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6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620,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3%;反对 1,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73%;弃权 2,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11,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886%;反对1,261,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15%;弃权 2,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686,6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8%;反对 684,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06%;弃权 512,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77,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918%;反对 68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13%;弃权 51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6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计云海、朱征夫、范建兵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计云海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 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现场工作情况、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等履职情况。《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
告 》 全 文 已 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 刊 登 于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指 定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韩思明先生、谢焱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